【明報專訊】政府原計劃在本立法會年度完結前(7月),把《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但有可能推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指出,仍然在進行有關的草擬工作,指「如果未能趕及在立法會休會前進行首讀,待暑假完結,立法會復會後,而我們又完成有關工作時,我們準備好便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聶德權:正研技術細節 聶德權指出,正研究草案一些技術細節,完成草擬工作後,要先經過行政會議審批,然後提交立法會。他指希望能盡量將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做好,能夠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亦能充分照顧香港的法律制度和香港的情G。 根據政府提出的《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文件,當中第15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楊潤雄稱內地教育部官員無提出要求 在北京訪問的教育局長楊潤雄說,昨日與內地教育部官員面時,對方無就國歌法要求香港在某方面應如何做,「我有與他們說,待國歌法本地立法後會根據條文協助中、小學教授國歌。我亦有說,現在的中、小學都已經做到。」楊未有直接回應國歌法對學校的刑責問題,但指出「現在的想法仍然會是依據我們現行的方式,透過課程推動學校教授國歌」。他指較早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只有兩個條文可能會牽涉刑責,「而那兩條並不包括有關在中、小學教授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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