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圖)昨日指出,香港在基本法產生以來,回歸前後共有6次人大釋法,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稱釋法決定要按香港社會發展需要。 王振民昨日出席新書《第五次人大釋法憲法與學理論爭》講座。王振民表示,香港回歸前後有6次人大釋法,以及6次有關法律問題的人大決定,指人大決定不是愈多愈好,亦不是愈少愈好,而是按香港社會發展,適時作有法律效力的決定。 指宣誓案釋法責在梁游 王振民批評,有人天天喊要推翻國家憲法,完全看不起國家的憲法制度。他引用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7月1日的講話,指不應藐視、敵視乃至對抗、顛覆國家的憲制秩序,又指這是底線,不應把國家的憲制體系看成什麼都不是、一文不值。於問答環節,他表示在港不少人對人大釋法有誤解,以為是要跟香港過不去。他反指人大常委會「不是沒事幹」、「天天都想在香港釋法」,每次釋法都非常嚴謹和認真。 談到本港因梁、游宣誓事件引致的人大釋法,王振民表示,「沒有違法,就沒有釋法。」他說,若香港出現挑戰《基本法》、違法的行為,才會有釋法去解釋《基本法》。他反問:「如果好好去宣誓,人大常委會怎會去釋法呢?所有麻煩是誰帶來?大家為何不把責任放到他們身上?」他說有關人士自己應先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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