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投資者教育中心合作,前年推出金融理財教育平台「錢家有道」,透過不同途徑推廣理財學習。平台近月推出新短片,該片有澳門娛樂網站公司「微辣」的藝人拍攝,提醒市民參與買賣「加密貨幣」的風險,但有關藝人涉無工作簽證來港拍攝。投資者教育中心已要求承辦商將短片下架重新剪輯,稍後推出更新版本。 合作伙伴促承辦商重新剪輯 財庫局和投資者教育中心聯合回覆指出,有關首次代幣發行(ICO)及加密貨幣投資風險的公眾教育活動,投資者教育中心委託一間服務承辦商製作宣傳及教育短片,根據投資者教育中心與服務承辦商訂立的服務合約,承辦商及其協作單位須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據了解,相關澳門藝人是以「友情客串」身分參與演出,並無獲取酬勞。儘管如此,由於有關安排或涉及工作簽證事宜,投資者教育中心已要求服務承辦商作適當跟進,以及重新剪輯短片,稍後將會推出更新版本。 本報多次向澳門公司「微辣」查詢事件,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入境處:旅客非受薪工作亦違法 入境處表示,非本地的專業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根據本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長批准前,不論受薪或非受薪,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亦不得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任何人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協助及教唆者同。 律師黃國桐表示,主辦機構若與承辦商簽署合約時已列明相關守則,包括要求對方聘請合法勞工等,在此情G下,主辦機構毋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承辦商或涉隱瞞或失誤。他建議主辦機構不定期抽查承辦商,了解是否依合約工作,「法律上未必關事,道德上都要做好監測工作,不是把工作外判後就可完全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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