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去年接獲52宗涉及飲食業的貪污投訴,按年減少三成半,當中38宗屬可追查個案。廉署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利逸修指出,飲食業貪污情G並非特別嚴重,但業界對《防止賄賂條例》有誤解,包括以為員工可合法收受供應商少於500元利市,但只要員工作出與業務有關行為,不論收受金額多少皆屬違法;廉署已將防貪建議包含在新推出的實務指南中。 廉署事隔3年推出新版本《餐飲業防貪實務指引》,內容包括以真實個案為藍本的個案分析,以及業界潛在貪污徵兆等,並鼓勵員工舉報貪污舞弊情G。 新版餐飲業防貪指引出爐 利逸修說,飲食業每年營業額及採購額分別高達1130億及360億元,有潛在貪污風險。業界常見的貪污手法有3類,包括食材採購、人事管理及前線銷售,例如誇大採購量以收受回佣,有個案在6至7年間累計收取150萬元利益;亦有主管向下屬收受利益換取續聘等。 收利益作業務行為違法 利逸修續稱,飲食業對《防止賄賂條例》仍有誤解,包括以為員工可收受少於500元的利市。他解釋:「有些公司容許員工新年收供應商利市,不超過500元就無問題,這樣的做法久而久之令大家誤會,以為法例上是容許的,但這只是公司政策……新年習俗當然是無問題,但涉及不當勾當、給予對方好處,公司都不應容許。」 他重申,員工收受利益並作出與業務有關行為已屬違法,「毋須理會利益的金額,無所謂多過或少過500元的問題」。 翠華禁員工收供應商利市 翠華集團主席兼香港餐飲聯業協會主席李遠康表示,行內針對採購等潛在貪污風險,一般要求由至少3個預先獲認可的供應商報價;採購清單上亦加入廉潔聲明,杜絕私相授受。李遠康續稱,其集團絕不容許員工收取供應商的利市,「莫講500元,連5元都不要收」。 工聯會:侍應應避免付帳時收利市 至於侍應等前線服務員,工聯會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郭宏興稱,他們只提供服務,不會從事採購工作,故僱主一般批准他們在大年初一至三時收取客人的利市,惟應避免在客人「埋單」時收取,免招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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