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聲稱《蘋果日報》於2012年刊出3篇誹謗他的報道,翌年興訟向《蘋果日報》索償100萬元。區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出,雖然該些報道的內容構成誹謗,但認為《蘋果日報》是基於公眾利益才刊登,可獲「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裁定《蘋果日報》勝訴兼獲訟費。 原訴陳顯強為執業脊醫,亦是香港脊醫學會會長。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區院法官昨於111頁的判辭中指出,《蘋果日報》於2012年11月26日刊登報道,指原訴任股東的公司涉層壓式推銷,此指控或會讓讀者誤以為原訴自身亦積極地參與層壓式推銷,故認為報道內容構成誹謗。 惟法官亦指出,《蘋果日報》刊登報道的原意是提醒市民小心層壓式推銷的投資騙局,在報道中提及涉事公司股東的名字亦屬合理,加上記者在刊登前已盡責地向原訴索取回應,只是原訴拒絕回答。法官認為,該些報道涉及公眾利益,可獲「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裁定《蘋果日報》勝訴。 【案件編號:DCCJ14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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