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加強保護海洋環境、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海域資源,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起草條例,擬為海域管理立法,其中提及申請審批方式獲取海域使用權的模式,建議可透過公開拍賣出讓,取得相關海域使用權。
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土地資源緊缺,利用海洋資源和環境空間,已成為當地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重要途徑,而「海洋經濟」被確定為深圳未來4大產業之一。惟又指當地目前尚未制定海域資源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相關海域資源管理亦因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無法深入開展。
負責人又指,隨着海洋資源的開發需求不斷增長,引入市場手段,以及保障海域資源配置公平公正,是當下促進海域使用權市場化的必然選擇。相關新例擬提出在海域使用權一級市場,建立公開出讓制度,由海洋主管部門制定申請批准使用海域目錄。據悉屬目錄外的用海,或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意向用海人的用海,將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
相關部委又稱,該條例限制了海域使用權排他性的範圍,而防波堤、擋潮閘等公共防災減災設施用海,海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用海以及公共航道、錨地用海等,由於屬政府公共產品,任何人都可使用,不具排他使用特性,故不設置海域使用權,惟會劃定管理線。
此外,上述新例亦會建立海域排污總量指標控制制度,以及海洋環境監測報告制度,要求重點入海排污企業,以及可能造成海洋環境重大污染的海上作業單位,監測所佔用海域及其周邊海域環境質量,並提交海洋環境監測報告。
條例又提到,若相關部門發現私設管道或其他規避監管的行為,有機會向違規單位處以20萬元人民幣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責令停產停業。另若發現非法填海者,將處以海域使用金20倍罰款,造成海域生態破壞者還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