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81線雙層城巴去年1月在藍田翻側,釀成1死20傷,其中女死者更慘遭斷頭。城巴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法官昨判刑時表示,肇事車輛為公共交通工具,案發時車速超出限制,兩項均是加刑因素,判處城巴司機即時監禁3年9個月及停牌5年。 開審前認罪 只扣25%刑期 法官表示,被告文振鵬(62歲)案發時超速及不夠專注,沒有做足措施避免車禍發生,他雖然患高血壓、高膽固醇等疾病,但情G在服藥下受控。法官又稱,兩控罪量刑起點分別為5年及3年,本來認罪能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惟被告在開審前才選擇認罪,因此只酌情扣減25%刑期,判處被告監禁3年9個月,兩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根據案情,案發當日被告駕駛681線雙層城巴在鯉魚門道駛往東隧,途中突感暈眩、眼前一黑,隨後巴士失控衝上路中分隔石壆及鐵欄,繼而翻側,路上留下5米長刮痕。巴士出事前的平均車速為時速67公里,超出該路段時速50公里的限制,現場亦無發現有急煞或明顯扭悛熔[。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時突感暈眩,眼前事物變模糊,有約1秒時間眼前一黑失去意識,車頭衝上石壆隨後翻側。被告駕駛城巴681線約15年,案發前4個月通過城巴身體檢查。 車禍造成42歲婦人身首分離死亡,另有4女1男重傷,包括骨折、裂傷等,分別留院半個月至3個月。 【案件編號:DCCC6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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