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羅景楊早前透過律師興訟,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但未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令案件擱置。羅景楊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遭拒後,昨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指上訴庭及原訟庭法官拒讓他們補交保證金,是無擁護《基本法》的做法。上訴庭直指這是嚴重指控,質疑為何要對法官人身攻擊。 法官:指控嚴重 為何人身攻擊 代表上訴人羅景楊的大律師馬恩國昨陳辭時表示,本案有「新發展」,並呈上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今年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辭,提到法官亦須宣誓擁護《基本法》。馬恩國表示,本案牽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事宜,根據法庭早前的判辭,本案有相當大的機會能勝出,但上訴庭及原訟庭法官以程序為由擱置案件,等同無擁護《基本法》。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聞言表示,上訴方的指控非常嚴重,認為馬恩國雖「無懼地」作出陳辭,但仍再次查問這是否確是他對法官們裁決的投訴。馬恩國回應指在其書面陳辭中已交代清楚,反問「法官閣下是否有看過?」並重申法官未有根據其憲制責任擁護《基本法》。 拒批上訴許可 須付26萬訟費 張官指出,事實上上訴方只需提出法官裁決時,未有就本案牽涉的宣誓事宜給予適當比重便可,質疑為何馬恩國需作出攻擊法官的陳辭,令自己陷入「死角」。馬恩國強調無意攻擊法官,只是包括自己在內的與訟雙方大律師早前均無提醒法庭其憲制責任,故令法庭最終選擇擱置案件,認為可上訴。上訴庭最終拒絕批出許可,並頒令上訴方須付26.1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CACV192、193、CAMP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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