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影響參選 官指已按要求不多於3月
【明報專訊】歷時近4年的佔旺藐視法庭案暫告落幕,於佔領期間各為其所屬組織關鍵人物的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各人政治前途或因今次判刑而有不同命運。是次被判囚的黃之鋒及黃浩銘均另有官司纏身,其中黃之鋒正待上訴結果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若刑期減至3個月以內,未來5年他就符合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案發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現為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去年認責求情時,表明希望法庭能判處3個月以下刑期。他當時亦曾在庭外直認關注判刑會否影響其參選資格,指如果一個成立政黨的人士向公眾表示不計算參選,才是匪夷所思。
黃之鋒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向法庭申暫緩執行令時,法官指已按照辯方要求不判處黃多於3個月刑期,讓他合乎參選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被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定罪起計算5年內將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公民廣場案刑期倘下調
黃之鋒獲釋後可選立會
黃之鋒於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被判囚半年,控方日前建議終院可將判刑下調至被告已服畢的刑期,而黃已服刑69日,若終院接納建議,他或能於獲釋後能夠參選立法會。
黃浩銘仍有其他訴訟
至於社民連黃浩銘,他除本案外,亦因反東北一役被控非法集結,早前被上訴庭改判入獄13個月,仍待排期上訴。另外,他亦因佔領行動被控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案件下月將就法律爭議作裁決。
岑敖暉現為議員朱凱Y的議員助理,沒有其他官司在身。他重申自己並非姚松炎的「Plan B」,不論本案結果如何,都無意參加3月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