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教警棍控制推開人群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的2007年修訂版《警察通例》中,有列明使用武力的指引,當中包括要求警員自律和高度克制等(見表),惟有警員表示,隨着社會不斷變遷,部分指引不合時宜,應適時檢討。
武力原則不輕改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昨指出,警隊內部對前線警員使用武力的指引,難以用「鬆」或「緊」作解釋,僅指是「技術上」不合時宜,令前線警員無所適從。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接受查詢時舉例解釋︰在警隊的訓練中,會教導警員可使用警棍以「控制人群」及「指揮」,也偶爾會用警棍「推開」人群,然而,朱經緯案反映以上的做法可能令警員執勤時觸犯法例,故有需要檢討如何在合乎法例要求下令警員適當使用武力。
警方消息指出,現時的警察使用武力守則,當中如「盡量不用武力」、「達到目的後停手」等原則性條文均不會輕易改變。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的「戰術」和「指引」,如「人群若具侵略性,可考慮使用警棍」等,是警方是參考世界各地的警隊指引所訂定的,可以因應社會變化修改。消息人士強調,這些戰術指引「與國際標準看齊」,但朱經緯案反映,指引不一定被法庭接納,故認同有討論及修改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