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主任裁判官錢禮昨判刑時指出,朱經緯於執勤時犯案,案情嚴重,判刑必須以儆效尤,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判囚3個月。定罪後已還押逾兩周的朱經緯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可重獲自由。
辯方昨表明將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在獄中度過生日(即聖誕)、除夕與新年的朱經緯(58歲)獲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主任裁判官錢禮宣判時,朱經緯全程木無表情,辯方申請保釋時始不時輕輕點頭。朱散庭後刻意停下腳步望向公眾席,曾參選立法會選舉落敗的陳玉娥隨即上前隔茈リH欄與他握手,朱與親友交談後步進羈留室。及後朱的前妻、警務處前刑事及保安處長羅夢熊、前助理處長吳家聲等一同到法院低層的羈留室門外等候朱經緯步出。
事主鄭仲痡筐訪問時表示,刑期長短對他沒有分別,強調定罪已彰顯了公義,判刑最重要是告訴警方,警員職責應當是保護市民,而不應淪為權貴或政治的工具。鄭認同判刑具阻嚇力,認為可令警務人員今後「無論做什麼都會想清想楚」,但是否能重建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則要視乎警方今後表現。
錢禮﹕須挽回公眾對警隊信心
錢禮判刑時指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惟法庭會考慮施襲者是否有預謀、事主傷勢等因素後再判處合適刑罰;錢禮亦同意,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的一種,事主沒有嚴重受傷,並已完全康復,亦同意朱經緯非有預謀地犯案。
但錢禮指出,鄭仲甯O一名手無寸鐵的途人,他轉頭望向另一名警員的動作更不具威脅,即使為鄭撰寫醫療報告的醫生不能確定鄭的傷勢是否由朱經緯的動作造成,但從呈堂影片中亦已清晰可見鄭的頸部遇襲。錢禮強調,朱使用的警棍更可造成永久及嚴重傷害,鄭沒受重傷只因他幸運,及鄭當時有在肩上披上毛衣。
錢禮明言,儘管法庭早前索取的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每宗案件均有不同,本案案情嚴重,判處社會服務令實不足以反映朱經緯的刑責,判處緩刑亦不恰當,且有案例已指出警員知法犯法須加以嚴懲。她續稱,警務人員有責任維護法紀、預防罪案發生,但朱經緯在執勤時犯案,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指不適合判社服令 酌情減刑1月
錢禮指出,即使案發時警隊因處理佔領事件而備受壓力,但壓力並不是犯案的辯解,考慮整體案情後,認為判囚是合適選擇,量刑起點應為4個月,考慮到朱經緯背景良好且已退休,重犯機率低,以及他在案發時承受巨大壓力和來自社交媒體的輿論壓力,案發至今亦已時隔多年,遂酌情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3個月。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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