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案情透露,根據保養紀錄,被告盧國林理應於案發前的2月9日、2月23日、3月9日和3月23日,為「通天梯」作定期保養,惟閉路電視顯示該4天並無任何人為電梯做檢查。辯方昨求情稱,朗豪坊內47部自動電梯均由被告一人負責檢查,他在上述4日或因要處理其他突然壞掉的電梯,才沒有為「通天梯」檢查,又形容其工作量非常大。 辯方稱,被告為奧的斯在朗豪坊的唯一駐場工程人員,場內所有電梯均由他一人負責檢查,被告每天早上8時半至晚上9時半在商場內工作,每天會檢查數部電梯,但由於商場在上午11時開始營業,故實際上被告只有商場營業前約兩個半小時做例行檢查,但同時或需處理壞電梯的「急症」。辯方稱被告現時已難以回想為何該4天無檢查「通天梯」,有可能是因他要處理其他「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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