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朗豪坊「通天梯」今年3月溜後導致18人受傷,機電工程署其後檢控涉事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一名工程師及一名工程人員。案件昨日提堂,工程人員承認控罪,求情稱因工作量大,朗豪坊內47部自動電梯均由他一人負責檢查,因而沒做足保養檢查,他又承認自己對事件責無旁貸,最終被判罰款6000元。 工程師及奧的斯不認罪 押後審 被告盧國林(58歲)承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罪,其餘4項交替控罪則獲撤銷。至於其餘被告工程師馬兆麟和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則分別否認2張和5張傳票控罪,案件押後明年3月9日預審。 有一學徒 無法獨立檢查 辯方昨為盧國林求情時稱,被告任工程人員37年,案發時為被奧的斯在朗豪坊的駐場工程人員,已在該處工作約6年,紀律良好。辯方又稱,被告是奧的斯在朗豪坊的唯一駐場工程人員,雖場內另有一名學徒,但該學徒不能自行檢查電梯,故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工作量大,以及事後其檢查電梯的牌照已被機電署沒收,無法繼續工作等因素,予以輕判。 控方透露3名一度留醫傷者的傷勢,當中一人頭部需縫針,並獲一個半月病假;另一人右腳有10厘米傷口,同需縫針,右手手腕亦扭傷,事後要接受物理治療;最後一人左腳踝受傷需縫15針,事後要接受物理和心理治療。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考慮被告認罪和事件中有人受傷等因素,判處其罰款6000元。 根據案情,今年3月25日下午約4時半,朗豪坊「通天梯」在運送約120名乘客從4樓到8樓時突然停止運作並溜後,18人受傷。機電署檢查發現,事故原因是電梯主驅動鏈斷裂,及監察主驅動鏈斷裂或過度延長的保護裝置雙重失效,導致附加制動器未能啟動煞停電梯。獨立專家檢視後稱,主驅動鏈有6處因金屬疲勞而斷裂,另有兩處出現破裂,並認為應可在事發前3個月發現。 事發前無做4次定期檢查 根據紀錄,案發前最後4次定期保養由被告負責,惟閉路電視顯示該4天並無任何人為電梯做檢查,但有奧的斯員工於另兩天曾打開電梯的地台板,該處為主要驅動系統所在。機電署工程師看過片段後認為,奧的斯員工雖曾打開電梯的地台板,但過程僅11分鐘,且電梯處於靜止狀態,故員工無可能有檢查電梯的上行和下行情G。 【案件編號:KCS31375-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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