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辯方昨開始結案陳辭,提到案中深圳大宅本為殘破會所,業主兼雄濤股東黃楚標無論如何均要重新裝修,以一個商人的正常想法,容許曾氏夫婦在退休後入住,無疑會令單位以至該區物業升值,令他面子大漲,所以根本與雄濤廣播牌照事宜完全無關。辯方更稱,如當時入住的是藝人劉德華,相信黃楚標必定「T飯應」、提供免費裝修服務。
案件昨踏入審結階段,曾蔭權任內兩名下屬,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及前財政司長曾俊華先後到庭旁聽,兩人均與曾氏夫婦相擁以示支持。
促陪審團嚴肅裁決 才可「睡得安穩」
辯方於陳辭開首指出,控方案情只是一個故事,當中包含創作和想像,正因大家都喜歡故事,所以金庸能夠成為暢銷小說家,但強調本案涉及嚴重指控,陪審團必須根據證據裁決,並提醒他們如果只是認為被告「有可能」或「幾乎肯定」有做過某些事情,須判他無罪。
辯方又提醒陪審團,人非完美,每個人都會犯錯,若事後重新審視事件,當然能得知自己可以做得更好,但事後孔明並不現實,強調犯錯不等同被告即是貪污。辯方要求陪審團嚴肅看待案件,作出正確的裁決,那麼晚上才能睡得安穩,毋須擔心曾作出錯誤的決定。
指名人入住令物業升值 無關申牌照
辯方分析控方指控,認為案情現時被營造到不必要地複雜,但事實上只涉及兩個事項,即深圳大宅和雄濤的牌照申請。辯方表示,深圳大宅本為舊會所,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甚至形容為「酒池肉林」,故無論曾氏夫婦入住與否,均須重新裝修才可出租,黃楚標只抱正常商人的想法,希望曾氏夫婦這樣的名人入住令物業升值。辯方更要求陪審團想想,黃作為內地地產商,究竟會關注於他在內地的物業發展多點,還是雄濤的20%股份。
辯方又解釋,曾蔭權早於2010年已支付80萬元人民幣,是因要顯示他真的有意租住;而租約至2012年2月才訂立,是因當時已肯定可於退休後入住。至於控方稱另一雄濤股東李國寶曾給予35萬元曾太,作為曾氏夫婦支付入住深圳大宅費用的一部分;辯方反駁,如控方說法為事實,為何李國寶不直接付款黃楚標,而要如此複雜地經過曾氏夫婦。辯方說這筆35萬元的款項是控方用以擾亂陪審團,以嘗試摧珒蕭敉v的形象。
辯方亦提到雄濤的牌照申請,強調向雄濤發出牌照獲商經局、廣管局等部門建議,加上行政長官參與的角色有限,故控方指稱雄濤為獲發牌照而賄賂曾蔭權的說法並不合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