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案件昨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5人分別否認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控方指5人涉串謀以能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製造煙霧彈(smoke bomb),並有警員目睹部分被告出入廠房,其間廠房三度發出黃白色閃光,及有灰白煙霧飄出。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3歲)及文廷洛(26歲),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指他們涉於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控方昨解釋,只要硝酸鹽被燃燒,便會產生大量煙霧,即俗稱煙霧彈的爆炸品。 兩被告背包住所搜出爆炸品 控方續指,同年6月14日,警方在廠房見到鄭偉成及彭艾烈同時出現,並在鄭的背包內搜出爆炸品鋁粉末及氧化鐵;以及在彭艾烈的背包搜出爆炸品硝酸鹽、硝酸鉀及鋁粉末。同日,警方在彭艾烈位於西貢濤苑的住所睡房內,搜出爆炸品丙酮、過氧化氫、硝酸、硝酸鉀、糖及5個熒光管頭。 同日,警方亦在陳耀成位於旺角山東街廣榮樓的住所內外,搜出爆炸品硝酸、過氧化氫、異丙醇、鋁粉末、氧化鐵(III)及澱粉。 警方三度見廠房發出閃光 控方陳辭指出,重案組警員於前年5月27日晚上10時半,發現第2至第5被告一同走進廣榮樓,並於近一小時後與陳耀成外出。5人約一小時後折返廣榮樓,其間首被告曾走進大廈拿出一個膠箱。 不久後,陳帶蚑汗c與胡啟賦及文廷洛前往登打士街乘搭小巴,於翌日凌晨1時50分到達廠房,鄭則於翌日凌晨2時42分被發現從圍牆爬離廠房。警方於凌晨2時10分至26分期間,分別聽到廠房傳出引擎發動聲音,及三度見到廠房發出黃白色閃光,並有灰白煙霧飄出。控方亦指翻查電話紀錄,鄭及胡當晚曾分別多次以手機聯絡彭艾烈。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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