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45歲的女子,12歲起多次被父親非禮,包括觸摸及舔其私處。她於20歲時離家出走,近年因胞弟結婚而重遇父親,勾起不快記憶,決定報警。其七旬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共4項控罪罪成,昨被判囚2年8個月,法官提及事主現時仍「掙扎在困擾中」。 官﹕事主仍掙扎在困擾中 辯方求情時稱,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顯示,她現已透過宗教信仰平息怒氣,其創傷指數亦不算高。辯方續稱,72歲的被告重犯可能低,其再婚的家庭亦因本案而破碎,強調他在此年紀被定罪已是懲罰,請求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事主雖沒確診創傷後遺症,但她多年來受事件困擾,年輕時社交亦受影響,認為她仍「掙扎在困擾中」。法官表示本案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現時72歲,過往沒刑事定罪紀錄,判囚2年8個月。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於1985年首次遭父侵犯,被告詢問事主學業情G後脫去她的褲,再捉她的手摸自己下體。及後被告多次犯案,其中一次突稱要檢查事主發育,要她張開雙腿,並舔其私處。 【案件編號:DCCC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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