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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審前,被告方向傳媒投訴李偲嫣(圖)在法院偷拍及喧嘩,李反問:「你有咩證據?」雙方為此爭執一會。圖為李離開法院情G。(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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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稱被告公司董事、經民聯成員張俊勇(圖)曾口頭承諾聘用她為網台總監,張指斥她「講大話」。(楊英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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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李偲嫣追薪15萬 認無簽僱傭約

【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創辦人兼前主席李偲嫣,前年於經民聯成員張俊勇旗下網媒公司任總監,但工作半年後被辭退。李偲嫣向公司追討薪金及代支雜費共約15.8萬元的案件,昨日開審。李承認沒有簽署僱傭合約,但強調一直有為公司工作,公司代表展示一份WhatsApp紀錄,稱李曾提及不是受薪而是「拆佣」。

辯方呈短訊紀錄稱李認非受薪

兩間被告公司為網購無限有限公司及媒體無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為江西省政協、中華總商會會董兼經民聯成員張俊勇。原訴人李偲嫣稱,前年8月起於被告兩公司任職總監,幫助營運網台HKBC.TV,待遇包括月薪5.7萬元及取得公司35%股權;李於同年12月被辭退。

李向兩公司追討半個月欠薪2.6萬元、兩個月代通知金約11萬元、有薪年假折合約7000元,以及她為公司代支的兩次晚宴支出共1.1萬元。兩間公司代表表示,李並非公司員工,只是與張以合作形式管理該公司。

李於今年初作出的口供表示,她獲「前僱主」張俊勇邀請,加入被告兩間公司及為經民聯助選,李亦在及後多份書面陳述中稱呼張為僱主。審裁官覃有方質疑,張是以個人身分聘請李,李解釋是自己修辭出錯,堅持張以公司身分聘請自己,又改口稱助選工作只是朋友之間的幫忙,不屬於其工作內容。

李稱兩助手可作證 官質疑從沒提

審訊時,李承認未曾與公司簽署書面合約,認為是因她的薪資待遇較他人不同,制訂合約需時所致。李表示曾與張達成口頭協議,有兩名前助手可作證,其中一人臨盆在即,另一人因公事未能出庭。覃官聞言質問李,為何事先沒有提及此重要證人資料,李回答稱不想騷擾她們。

網購無限的代表稱李的說法完全是謊言,更向法庭提供一份WhatsApp紀錄,當中李向正義聯盟另一成員表示:「我不是什洧薪,而是拆佣」,李承認這則信息是她所發出的。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2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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