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終審法院周五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撤銷議員資格的上訴許可申請,梁游須付政府方兩名律師訟費。終院法官並無聽取政府方回應,便直接拒絕受理上訴申請,裁決理由押後頒發。 案件由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 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說,基本法沒有提及不能有第二次宣誓機會,兩人是民選議員,首次宣誓不成功,立法會主席亦容許他們再次宣誓,如果要禁止他們第二次宣誓,就應解釋清楚憲法原則。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說,是否要終審法院就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再釋法,彭力克指,終審法院應該狹義地解釋清楚,人大的釋法內容,以保障其他憲法權利,包括被選權等。並需要釐定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定義,以及監誓人在決定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角色。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說,兩人在宣誓時的表現,不應該被判定動機為拒絕宣誓。 常任法官李義指出,兩人雖然是由市民投票選出,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就等同「自己令自己失去資格」。 二人離開終審法院回應傳媒,梁頌恆指,自己與游作為兩位民選的代議士,卻無法捍衛選舉結果,向市民鞠躬致歉。他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形容裁決對香港「災難性」,希望法官不要對公義視若無睹,在未來涉及政治事件的案件中保持公義,挽回港人的信心。 梁頌恆又表示,未計算訴訟費,估計要支付1200萬,他表示不能負擔金額,亦預計將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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