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建設銀行前銷售經理聯同下屬,向另一同事提出可幫他簽單以達成本月銷售指標,但要支付6000元作為代價,這「救命單」安排遭對方拒絕。兩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兩人罪成,昨日判兩人各須作出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求情指沒損公司利益 前經理或轉行 兩名被告依次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周凱聰(33歲)及前營業代表郭偉倫(28歲),他們早前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但裁判官經審訊後,認為兩人輪流向事主表示,支付6000元便可確保他能達到該月的營業指標,裁定兩人罪成,他們目前已經離職。辯方指出,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顯示他們已汲取深刻教訓,周更因本案影響其前途,或需要轉行。 代表郭的辯方律師續指出,本案案情特殊,因為建行作為本案主事人,其利益並沒有受到侵害,而郭並非利用其職位之便謀取私利,只是藉幫助事主簽「救命單」索取報酬,屬於「技術性犯法」,請求裁判官以非監禁刑罰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閱讀有關報告及聽取辯方求情後,相信兩被告有家人支持及背景良好,同意按報告建議,判各人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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