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改囚6至8月 周永康父﹕為3年輕人驕傲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明報專訊】2014年9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的刑期覆核聆訊中,上訴庭決定調高3名號召人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的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原審判刑,改為將3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上訴庭直指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將公然蔑視法律視為光榮及值得自豪,影響部分年輕人,導致他們在遊行或示威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上訴庭強調為維護法治尊嚴,須予更具阻嚇力的判刑。
周永康與父母揮別
黃之鋒籲港人勿放棄
周永康的父親昨首次向傳媒親述感受,他說對兒子被判囚感到心痛,「對於3位年輕人所做翵ヾA作為家長我]感到驕傲,絕對支持佢],亦無後悔支持佢]」。
3人將上訴終院
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0歲)被判囚6個月,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7歲)囚7個月,兩人早前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裁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學聯前常委羅冠聰(24歲)則囚8個月。3人昨聞判後表現平靜,周永康步入囚室前與旁聽的父母揮手道別;黃之鋒則大喊﹕「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外支持者於散庭後大叫「政治檢控可恥」,不少支持者聞判後相擁痛哭。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於庭外表示,3人已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會申請法援。
有指政治檢控
律政司:指控全無基礎
律政司傍晚發聲明指出,留意到社會上有人指此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逼害,但這類指控全無基礎。律政司強調是根據法例和證據處理包括此案在內的刑事案件,而判案書的理據可看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重申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情G不可能被質疑。
楊振權﹕近年歪風影響年輕人
是次刑期覆核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和彭偉昌主理。楊振權於判辭開首指出,「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楊官直斥該些人「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而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楊官認為此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3名答辯人在集會結束前商議要強行進入「公民廣場」(政總東翼前地),並借助自己為學生組織的骨幹,煽動其他年輕學生參與此違法行為,做法極不負責任,或令該些學生抱撼終生。楊官又指3人必然知道闖「公民廣場」會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極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批評他們聲稱以「和理非」、不用暴力的原則來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
法庭須指出集會須守法
楊官續稱,3人至今仍然拒絕承認他們有犯錯,更指他們關心社會問題、對政治熱情和有理想,和他們要守法是完全沒有衝突。楊官認為,「對於要判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即時監禁,絕非他樂於作出的裁決,惟法庭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參與示威遊行集會者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否則社會不會和諧和進步,法律保障市民的權力和自己亦可能會蕩然無存。」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補充稱,「完全理解當一個人對某議題感受愈深,便會愈希望把主張表達得透徹,但若在這過程中,把法律視為妨礙表達意見自由的無理制約,任意牴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絕不會寬鬆處理。」彭官亦特別指出,若明知有人阻撓仍要執意進入某處,那必然會發生肢體衝突,或會對保安員構成人身安全威脅,所以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的說法,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CAAR4/16】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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