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稅務局已在今年7月向多達2萬名加拿大人發出了罰款通知書,指他們在2016稅務年度向免稅儲蓄帳戶(TFSA)超額供款,必須補繳超額供款的稅金。
儘管聯邦政府在2009年引入免稅儲蓄帳戶至今已有9個年頭,但每年依然有不少加拿大人因超額供款而收到警告信和罰款通知書。至於聯邦稅務局是否將像過往那樣酌情豁免罰款,則要視個人的情況和運氣而定了。
會計師建議供款「只進不出」
對此,多倫多的華裔會計師胡商提醒公眾,在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時應牢記「只進不出」的原則,最好在每年的年終核查一下自己在當年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的總額,一旦發現超額供款的情況,應立即將超額部分從帳戶內取出,從而避免被稅局罰款。
胡商還強調說,鑑於免稅儲蓄帳戶的用途是儲蓄,因此,人們在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後,帳戶內的錢應用作長期投資和儲蓄,而不是用於頻繁地炒賣股票來賺快錢。
他說:「無論是定期存款還是債券,均屬於長期投資和儲蓄,因為人們毋需投入大量時間。但是,經常性地炒賣股票,導致免稅儲蓄帳戶內累積大量金錢,就已經背離了該帳戶用於儲蓄的目的,很可能會被稅局追查。」
多倫多的華裔市民胡女士在上月初收到聯邦稅務局發出的一封罰款通知書,指她曾在2016年向免稅儲蓄帳戶超額供款2,840元,必須因此而繳付298.31元的稅金,其中還包括5%的遲交罰款。胡女士的第一反應是覺得自己很冤枉,但她在仔細查核了自己的供款記錄後發現,原來她曾在2015年的年中從免稅儲蓄帳戶中取出了2,000多元用於家居裝修。
當她在2016年的年初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時,她一下子存入了將近1萬元,其中包括了2016年的5,500元最高供款額度,還將自己在2015年從免稅儲蓄帳戶中取出的錢存了回去。但她因一時疏忽多存入了2,840元。
針對胡女士的個案,多倫多的華裔會計師胡商指出,向免稅儲蓄帳戶超額供款是不少加拿大人常犯的一個錯誤。至於這個錯誤通常是在人們從免稅儲蓄帳戶中取款後,將錢補回帳戶時發生的。他說:「很多人誤以為,從免稅儲蓄帳戶取款之後,可以在當年將取出來的錢補回去。但是,根據免稅儲蓄帳戶的相關規定,人們在從免稅儲蓄帳戶取款後,必須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將取出來的錢補回去。如果在當年就將取出的錢補回去,他們便會因超額供款被徵稅。」
胡商提醒公眾,在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時應牢記「只進不出」的原則,比較簡單的一個做法就是每年在年初時查看一下自己在聯邦稅務局的網上帳戶,了解自己在當年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的上限。然後在年底時將自己向免稅儲蓄帳戶供款的金額相加,一旦發現自己的供款總額超出了供款上限,應立即將超額部分取出。
他指出:「稅局在計算超額供款時,一般是以一年為單位的。如果人們將超額供款的部分在當年取出,稅局通常是不會繼續追究的。」
他說,聯邦稅務局對免稅儲蓄帳戶超額供款的罰款是超出部分的1%,如果有人超額供款2,000元,每月便會被罰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