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永久居民身分的華裔博士未合乎移民部的居住要求而接獲離境令,這名太太已是公民兼有兩名在加拿大有公民身分兒子的父親,以人道理由向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上訴得直獲得擱置離境令,保住永名居民身分。
上訴人是鄭曉峰(Xiao Feng Zheng﹐音譯),從2002年9月到2008年連續在滿地可大學攻讀獸醫專業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又留校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鄭結婚並與妻子李揚(Li Yang﹐音譯)一道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2007年3月30日獲批通過。李在一家兒童看護中心作教師。
2010年3月﹐鄭獲得100萬元的科研基金項目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環境科學國家研究所(NIEHS)作訪問學者﹐鄭承諾至2016年6月項目完成後返回加拿大定居。
2010年4月鄭妻子李揚赴美陪伴丈夫。在離加之前﹐李遞交了加拿大公民申請﹐幾個月後的2010年6月﹐鄭也遞交了加拿大公民申請。2011年8月﹐李在美誕下一子﹐2013年李決定攜子返回加拿大定居﹐2013年6月李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並擔保自己的兒子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後來﹐李在加國又產下一子。
在李返回加拿大後﹐鄭經常返加看望妻子和孩子﹐僅在2013年一年裡﹐鄭先後6次返加。當2013年12月24日﹐鄭再次返加入境時﹐關員檢查他的移民記錄﹐認為他違反了「5年內最少住滿2年」的最低居住期限要求﹐向他發出了離境令(a departure order)﹐拒絕讓他入境。
鄭不服決定﹐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Immigration Appeal Dvision﹐IAD)上訴﹐要求以人道理由保留移民身分﹐實現家庭團聚。
在IAD最後判決的聽證會上﹐鄭陳述了3個理由﹕首先﹐在獲得博士學位後﹐自己已經申請了魁省的一個專業對口工作但沒有回應﹐導致他不得不尋找其他專業研究工作。其次﹐鄭已認識到赴美科研項目是暫時性的﹐並決定在項目完成後將返回加拿大。再次﹐鄭已經考慮到在赴美科研期間移民身分可能過期﹐所以申請了加拿大公民﹐並期望像他的妻子一樣能夠在美期間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代表聯邦移民部長的律師支持鄭的上訴﹐建議他從人道角度給予當事人豁免。
IAD裁判官在判詞中表示﹐當事人選擇赴美做科研完全是出於自己專業研究需要且是暫時性的﹐另外當事人已在加國建立了自己的科研公司﹐這些都證明當事人有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意願。此外﹐從人道角度講﹐如果強迫當事人離開加國﹐當事人將遭遇家庭分散的痛苦﹐當事人的兩個孩子也將面對失去父愛的折磨。
裁判官MeEdward Aronoff在判詞中指出﹐在平衡遵守移民條例和執行人道理由之間﹐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判決鄭的上訴獲得批准﹐擱置關員發出的離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