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常膝痛、患骨關節炎的餐飲公司女經理不時請假求診,工作逾10年未獲負面評價,前年其上司疑因她請假耽誤工作,在她病假後上班當天解僱她。平機會昨代表經理入稟區院,控告有關公司及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近53萬元。 申索人為蘇秀琴(譯音);答辯人為鍾寶儀(譯音)及經營太平山餐廳的饕餮管理有限公司。申索人另要求公司給她推薦信,及要求鍾作書面道歉。 平機會表示,給予此個案協助是因不少僱員因殘疾或患病而需請假,但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解僱。 工作獲好評 遭即時解僱 入稟狀指出,申索人自2004年於該公司任職人力資源經理,她於2012年起雙膝疼痛,及後確診膝部骨關節炎,不能持續走路逾兩分鐘,故於2014年起需經常請病假求診,時任上司對其工作表現並沒怨言,更於評核中給她甲等評分,形容她有經驗、值得信賴及專業。 申索人後來的上司、即答辯人鍾寶儀,疑不滿申索人經常請病假,包括暗示申索人令公司會議延遲,質疑她放假期間負責的工作有失誤,並要求她填寫上下班時間的紀錄。 入稟狀指出,2015年3月,醫生建議申索人請假4天,惟她僅每天請假半日,共請假1.5天病假。申索人病假後上班當天,公司發信即時解僱她,聲稱其技能及知識不足以勝任職位。 申索人質疑涉事公司事前從未與她溝通或發警告,她遭解僱前不足一個月,鍾更稱其表現合乎期望,故質疑公司因其殘疾而解僱她。 【入稟編號:DCEO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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