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收地津貼須經營逾10年 棕地業界批苛刻
【明報專訊】發展局早前建議把收地的特惠津貼賠償,擴展至私人農地上的露天作業及以短期租約經營的業務,即包括棕地上的經營者,但要經營至少10年才可受惠。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舉行公聽會,新界露天倉經營者協會有限公司主席鄧坤盛指出,若設至少10年的經營年期規限,獲賠人數等於零,促請政府取消該年期規限。
「獲賠人數等於零」 促撤規限
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的公聽會約30名業界和政黨代表出席,鄧坤盛表示,至少10年經營年期規限不合理,「若一間公司在某地方維持10年以上,這間公司不是那麼簡單」。他建議取消年期規限,又要求政府替業界物色合適的安置地點,「我們但求生存,不是為錢」。建迅環保回收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錫琨稱,近年回收業界經營困難,「一年都未知能否捱得過」。他指環保回收業界不是最想獲賠償,而是與政府商討物色合適地方繼續經營。
從事物流業多年的江先生表示,近三四年間,物流倉搭建方法與昔日鐵皮倉不同,新倉採用環保隔熱板,並設層架載貨,「經營時間短不代表投放資金及硬件少,反之經營時間短卻被政府收地,我們的損失才最巨大」。馬草壟廠商會有限公司委員林檜伶質疑,特津方案是為日後收回洪水橋和橫洲的棕地作部署,對其身處的新界東北棕地不適用,「新界東北是以有上蓋的小型工場為主,我們沒有貨櫃場,又沒有露天倉」。
發展局:規限太短恐濫用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黃偉綸重申,經營年期規限太短,恐令特津被濫用。他又承認棕地在新發展區無法「一比一」恢復,希望部分作業可上樓繼續經營,但並非每一棕地作業者都能繼續存在,局方計劃今年底向立法會匯報棕地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