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樹官司甫完屋主復擬重建 入紙申請放寬高度面積限制
屋高過32呎 勢惹街坊反對
【明報專訊】萬錦市於人村(Unionville)華人業主擅自斬樹一案剛完結,該業主便再次計劃重建房屋,申請放寬附例對房屋高度和面積等限制,包括准許將房屋高度增至超過32呎。有居民代表指,業主在斬樹案只被法庭判罰4,500元,引起附近居民不滿,為業主的申請構成阻力。
市議會調整委員會(Committee of Adjustment)昨晚舉行會議,商討市內多宗輕微規避(minor variance)申請。根據市府文件,Gainsville Avenue 51號業主吳嘉玲(Jialing Wu,音譯)計劃將現有的單層平房,改建成兩層高大宅,向市府申請多項附例放寬:
* 附例的地段積率(lot coverage)上限為33 1/3%,業主申請將比率增至41.31%;
* 前院和房屋距離(front yard setback)至少27呎,業主申請將下限減至20.01呎;
* 房屋最高為25呎,業主申請將上限增至32呎6吋 ;
* 附例規定建築物2樓的側院和段段邊界距離(side yard setback)至少6呎,業主申請將西面側院的減至4呎8吋;
* 側院縱深規定至少4呎,業主申請將東面側院的縱深減至3呎6吋 。
業主早前也提出相同的放寬附例申請,原定在2月提交調整委員會審議,當時業主正被控擅自斬下3棵樹,據悉市府要求業主擱置申請,先處理官司。
控辯雙方其後達成和解,業主一方5月18日在省級法院承認3項控罪,罰款4,500元。另外市府去年年底下令業主種回18棵樹,或繳交附例罰款10,800元;但據報業主向市府的Trees for Tomorrow項目捐款45,000元和繳交4,500元法庭罰款後,獲當局豁免種樹或附例罰款。
有區內居民曾在案件審結後指,其中一棵被斬大樹價值75,000元,遠超法庭罰款額,認為判決完全不能起阻嚇作用。
據悉當初是業主父親受人唆擺,決定擅自斬樹。於人村納稅人協會(Unionville Ratepayers Association)主席蕭振華表示,附近居民對業主一方明知故犯和獲輕判,感到十分不滿,因此「將情緒帶落(調整委員會)會議」。
撇除斬樹案因素,蕭振華認為附近居民也擔心業主一次過申請多項附例放寬,尤其將房屋高度增至逾32呎;雖房屋是大單邊,也會增加附近房屋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