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及法律公證人任立三均表示,並非首次得知同類的違法行為,認為有必要加強調查,但強調申請人如被查獲,亦需負上責任,呼籲勿以身試法。在本地執業30多年的李克倫指,以前已聽聞類似的違法行為,但這次的個案,有確切的證據,相信有關方面在執法時會更容易。他說,申請人不能單靠移民顧問提供的意見便將申請移民的事交予對方,應徵詢多個意見才作決定。 李克倫說,申請人需要為自己的申請負責,絕不要以為透過移民顧民處理個案,自己便無責任。他舉例說,早前移民顧問王迅的欺詐案,除王迅本人負上刑責外,透過他獲得公民或居民身分的人,不少人已被取消移民資格面臨遣返。 李克倫建議移民部參考加拿大稅務局(CRA)的自願供認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提供一個機會,讓曾涉及不當申請行為的人能夠自願供認,並接受相應的懲罰,以換取不被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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