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9日加新社電)1名華裔女子不聽從加拿大法庭多次判令﹐拒絕回中國﹐帶她的女兒回加拿大。安省上訴庭周一駁回她的上訴案﹐維持原判﹐指她綁架兒童﹐罪名成立﹐應判7年刑期。
上訴庭說﹐去年陪審團審訊後﹐李春梅(Chun Mei Li﹐音譯)的判罪和量刑都是恰當。它說﹕「原審法官認定﹐李春梅的行為造成的傷害﹐與她道德上該負的責任﹐應判同類案件更重的刑期﹐本案沒有錯判。」
案中女孩名叫M.﹐她是李春梅與同居伴侶雷扎多斯特(Seyed Rezadoust)的女兒。2010年12月﹐M.7歲那年﹐李春梅在沒有知會女孩父親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中國﹐然後孤身一人返加。
雷扎多斯特報警後﹐李春梅對前伴侶提出多項刑事投訴﹐結果他被控。她也不聽法庭命令﹐不肯帶女兒回加拿大。
雷扎多斯特要求法庭裁定李春梅藐視法庭﹐她對男方作出更多指控﹐雷扎多斯特面對更多控罪﹐最後全部控罪撤銷。法庭後來裁定李春梅藐視法庭﹐判她入獄﹐M.的監護權判給父親。
2013年12月﹐李春梅同意帶女兒回多倫多﹐但她沒辦到。她還在誰人照顧女兒方面撒謊﹐她因藐視法庭﹐再度入獄﹐被控綁架兒童。
在2015年的庭訊中﹐她不肯回答問題﹐指法庭審訊非法﹐並說雷扎多斯特是恐怖分子。
李春梅被控綁架兒童案﹐去年1月開庭。上訴庭說﹕「審訊非常艱難。」李春梅拒絕參與﹐開始有激烈行為。她侮辱檢察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師﹐大聲喧譁、出言辱罵﹐法庭後來驅趕她﹐她只能透過視像觀看庭審。最後﹐法庭判她綁架兒童罪名成立。李春梅在上訴狀中質疑法庭程序的合法性﹐不斷指摘前伴侶是恐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