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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雲南省宣威市居民陳先生6月1日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辦理業務時,被要求出示戶籍證明。轄區鳳凰派出所質疑信用社的做法,稱於2016年,公安部、人民銀行等12部委聯合下發《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若當事人有證件證明身分時,不需出示戶籍證明。
該派出所並警告,該銀行辦理群眾事務不得拖延,否則將向銀行的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新聞媒體通報此情G。警方此舉在網上獲得諸多網友讚好和支持。(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