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福建省長樂市金峰鎮一名村主任,因給自己定下3年「撈」足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小目標並付之行動,日前被長樂市法院判處監禁7年半,並罰款50萬元。據查,此前他當選村主任的過程中,通過威迫利誘的方式,阻止其他人報名候選,並最終以唯一候選人順利上位。 《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該名為自己立下貪腐目標的村主任是長樂市金峰鎮集仙村的李立忠。針對村堛犒H規改建房屋、佔地新建樓房現象,李立忠一直奉行「只要給錢,立刻放行」的辦事準則。 調查組工作人員稱,李立忠除了收受違建戶55萬元,還利用職務便利,勾結他人虛構工程項目以套取公款68.39萬元,其中個人分得56.08萬元。但由於李立忠在當地有一定勢力,令很多村民不敢直言,村鎮其他幹部對此也得過且過,不過調查組仍然掌握其違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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