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樓花香港發售 稱送「海外買家稅」
【明報專訊】自安省政府上月20日推出海外買家稅後﹐樓房市場略為降溫﹐此時一個「可送海外買家稅」的多倫多柏文大廈銷售廣告,卻在香港地鐵站附近出現。首30名買家除獲送海外買家稅外﹐該廣告還稱可「送首年包租保證」﹐但廣告中未有交代由誰負責送贈海外買家稅。
該樓盤的發展商已否認事件與他們有關﹐並指該公司從不鼓勵經紀代理以送海外買家稅的手法來招攬買家。該發展商又稱﹐相信廣告來自以香港的「第三方經紀」﹐他們現正調查事件﹐並指絕不容忍有人在未經授權下﹐以該公司名義作虛假陳述。
安省財政廳表示﹐商人以「毋須付稅」的手法作招徠﹐十分普遍﹐只要當局能收取應得的海外買家稅﹐上述的促銷手法是容許的。
但財政廳不忘補充﹐發展商最好將物業賣予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不是替買家支付有關稅項。
本報昨聯絡安省地產局﹐欲了解經紀若以「送海外買家稅」作招攬﹐有否違規作業﹐但至截稅前未獲回覆。有大學地產管理副教授則表示﹐有關做法不屬違例。
本周一﹐有人聲稱在香港地鐵站附近看見一個多倫多市的樓盤廣告,並有圖片為證。
圖片中的廣告以中文大字標題﹕「(樓盤位於)Yonge/Dundas黃金地段 金融中心大學區」﹐「步行直通PATH地下城﹐鄰近多倫多大學及Ryerson大學」。樓盤發展商為Menkes Developments。
該廣告除顯示新樓盤的造型照外﹐還有兩間大學及PATH地下城入口的相片﹐及發展商的標緻。
但Menkes否認與事件有關﹐又指商標是在未經授權下被他人使用。該公司亦從未指示任何地產代理﹐以替買家支付海外買家稅或以其他優惠方式避稅﹐作為銷售手法。
安省財政廳則表示﹐各行各業都使用「免付稅」來招攬生意﹐不管商家使用何種促銷方法﹐只要有人支付相關稅項﹐這類促銷手法還是容許的﹔否則﹐違例者便須支付罰款﹐甚至坐監。
不過﹐財政廳又補充﹐發展商最好將物業售予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不是替買家支付海外買家稅。
Menkes則強調﹐第三方經紀在出售樓大廈單位上雖扮演重要角色﹐但發展商從不過問他們的市場推廣手法﹐他們的促銷方法亦毋須取得發展商同意。
懷雅遜大學地產管理系副教授霍姆斯(Cynthia Holmes)認為﹐該發展商毋須以「免付海外買家稅」作招徠。她相信是地產代理為了減低新稅所帶來的影響而使出的促銷手法。
她說﹐發展商與地產代理經常會提供各優惠予買家﹐如當按揭利率高企時﹐有發展商會會提供低息貸款。方法是由發展商直接向貸款方預支一筆現金作為利息成本﹔又如有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聲稱可免新用戶一年費用﹐其實都只是一種銷售手法。
廣告中的以「贈送海外買家稅」的道理亦是一樣﹐故不算違法。不過﹐若地產代理在未獲正式授權下﹐便聲稱這個促銷手法是來自發展商則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