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箭射父四箭穿母腦
獸性冷血兒判囚終生
父見兒殺己 慢慢煎熬才死去 法官也心酸
【明報專訊】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昨天判處謀殺自己親生父母的罪犯賈立天終身監禁﹐服刑22年後方可申請假釋。
法官指他殺父母時的兇殘、無情﹐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他主動認罪﹐這是唯一可考慮從輕發落的主要因素。另外是他還有犯案時年輕﹐才27歲。之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他也幫助家庭收租金﹐維持物業等。
但法官稱﹐他在殺害父母時的兇殘得冷血。他向睡在床上的父親發了3發十字弩箭。其中一箭擊中腦部﹐另一箭擊中胸部。
他殺害母親﹐更使用了4枝十字弩箭。全部進入她的腦部。
每發一箭要停一停
見父母痛苦續行兇
使用十字弩發箭﹐是需要每發一次﹐再安裝下一枝。法官指他殺父母時各發了三、四箭﹐是花費了一定時間的。 也就是說﹐他看到父母中箭時的痛苦狀態﹐但沒有停止行兇。
賈的父母都是痛苦了一段時間死去﹐並不是賈案發後對警方所言﹐無痛苦馬上死去。
父親是死在自己為兒子購置的房屋內﹐知道是兒子殺害了他。那是多麼可怕的情形。
而設計圓滿的謊話﹐將母親誘騙到多倫多﹐更是令人齒冷。這已經是殺了父親之後的數日﹐卻仍毫無悔改之心。
法官形容他殺害自己手無寸鐵、毫無防範的母親的舉動﹐是「冷血」行為。
雖患強迫症 無關兇殘心
法官承認﹐他案發後被發現患有嚴重的強迫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但此種精神疾患﹐可理解為對形成殺人決心起作用﹐但與其計劃的周詳和下手的兇殘﹐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賈殺死父親的二級謀殺罪名﹐服刑20年後可申請假釋﹔而殺害母親的罪名﹐申請假釋期限為22年。兩項期限合併執行為22年。由於他已被拘押將近4年﹐所以他要再被監禁18年﹐才能有獲得假釋的機會。
賈的辯護律師里查森(Robert Richardson)表示﹐這是一宗令人非常悲哀的悲劇。
被問及他和檢控方對賈申請假釋的期限﹐並沒有很大距離時﹐他說﹐「我們都是被法律所制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案件涉及到2個人被殺害﹐通常的申請假釋期限就是20到22年。
他說﹐賈自從治療和服藥之後﹐病情好轉。對於自己犯下的罪行﹐痛悔不已。賈的親朋中﹐有的已經原諒了他。但也有的﹐對他的行為難以諒解。
律師里查森說﹐如果他持續服藥﹐控制病程﹐相信到時候應獲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