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渥太華的華裔居民杜先生﹐習慣使用電子郵件和金融機構聯絡。但他的電郵戶口遭人侵入﹐並據此向金融機構發出轉錢的指令﹐損失13.5萬美元。杜將金融機構的東主告上法庭﹐要他賠償損失。
事情始於2011年12月初。杜當時需將加幣兌成美元﹐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金融機構的東主﹐即案中答辯人。答辯人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兌換和為中小公司發薪的業務。
2012年初﹐杜填寫了「客戶申請表」﹐在答辯人的機構中開設帳戶。填表時﹐金融機構有相當詳細的說明﹐但杜在庭審時稱﹐他在銀行開戶時﹐從來不看這類聲明﹐因為他相信銀行。
該金融機構的說明包括多項內容﹕按照客戶指令行事﹔電匯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客戶需要負責的地方﹔電子通信等。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交叉盤問時﹐杜承認﹐他從一開始就了解電子通訊的風險。他也明白自己是唯一確保自己電子郵件帳戶安全的人。他說﹐自己在3部電腦和一部iPad上使用相同密碼進入自己的郵件帳戶。但事發後﹐他已改了密碼。現在他更是經常改換密碼。
由於杜要在美國買屋﹐需要答辯人的機構幫助他轉帳﹐支付首期。最初﹐一切尚算妥當。但到了2012年5月10日上午﹐答辯人接到杜通過電子郵件給他的通知﹐杜說目前身在美國﹐手機暫時不能使用。
同日下午﹐答辯人又接到杜的電郵﹐要他給新加坡的某個銀行轉帳4.5萬美元。答辯人照辦﹐並給杜寄去電匯收據﹐杜不久就透過電郵回覆﹐表示收到收據。
翌日﹐答辯人再接到杜的電郵指示﹐要他向美國某地的金融機構匯款138,888.88元。40分鐘後﹐杜又來郵﹐要他給佛羅里達一個銀行戶口匯款3,000美元。之後雙方又互通了幾個電郵﹐期間答辯人的電郵地址曾稍被修改才再發給杜。到了5月14日﹐杜和答辯人均意會到當中出了問題。杜表示﹐其電郵被黑客入侵﹐其中有2筆錢的轉帳分別是4.5萬美元和9萬美元是未經他授權﹐涉及欺詐。
其後﹐警方對新加坡一名疑犯展開刑事調查﹐但杜並未從中獲得任何賠償。
根據答辯人的機構規定﹐如金錢轉帳超過15萬加元﹐他們必須和客戶取得電話聯繫﹐進行確定。但上述2筆款項均未達到這數字。
到2012年6月﹐杜就上述情況﹐向安省銀行服務和投資行業的申訴專員投訴答辯人。但到了翌年1月底﹐申訴專員駁回杜的投訴﹐稱從該案情況看﹐答辯人沒有責任補償杜的損失。
杜不忿﹐再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答辯人賠償損失。答辯人在辯護狀中則力陳事情於己無關﹐本案沒有審理必要。
法官審畢全案後稱﹐「無疑杜希望答辯人對他的損失負責。杜的律師抓緊一切機會把責任加到答辯人的頭上。可惜﹐事實和法律都不支持他。他填寫客戶申請表時的簽字﹐已經把他控告答辯人的大門關上」。
法官說﹐「當事人和答辯人均是詐騙案中的受害人。但這是當事人未能保證自己電郵帳戶的安全﹐導致他的損失」。因此﹐法官支持答辯人的請求﹐此案毋需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