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萬錦市一間會計事務所的華裔東主因在一封電郵中將一名非洲裔的僱員描繪成「一名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而令該名僱員感到被冒犯,指控僱主對他種族歧視。
該名僱員在去年5月6日向安省人權仲裁庭提出了投訴,並要求僱主賠償其名譽損失2萬元。安省人權仲裁庭在本月25日宣布裁決,裁定該名華裔東主的行為確實是種族歧視,必須向僱員賠償名譽損失2,500元。
該宗個案的投訴人N在去年1月25日被萬錦市一間會計事務所的華裔東主L女士聘用,擔任客戶服務代表。他的職責就是開展營銷活動,為該公司尋找新客戶,其中包括給潛在的客戶打推銷電話以及親自與客戶會談。
L女士參加了一間美國公司的客戶招攬計劃,她每周透過電話和電郵與該間美國公司的高級客戶經理B先生聯絡。後者負責向她提供有關客戶招攬、人力資源、職員培訓等方面的建議。
N在去年1月25日被L女士聘用後,先是接受B的培訓。但由於B無法親自與N見面,L女士便對N進行培訓,與他分享她參加客戶招攬計劃的感受,她還為他提供一些錄影帶和其他的網上資訊。儘管B在N完成培訓後與之通過電話,但兩人從未見過面。
令N感到被冒犯的這封電郵,是由L女士在去年3月4日發給B的。在此之前,L女士已在3月2日通過電郵,就N工作表現不佳的問題向B尋求建議。
根據B提出的建議,L女士與N進行了一對一的會談,討論後者的工作業績。N在會談中說,他憎恨撥打推銷電話,因為這導致他的耳朵疼痛。
L女士遂在3月4日向B發出電郵,談及她與N會談的情況。她在電郵中說:「他(N)說他憎恨推銷電話,基於以下原因:第一,有關推銷電話,他不能長時間撥打,因為他的耳朵疼痛。第二,這是我猜測的,有關親自致電客戶推銷,他是一個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那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一個問題,因為有成見。」
B在當天回覆的電郵中說:「每個人都知道,大多倫多地區的種族和文化是非常多元化的。」
就在3月5日,L女士將自己與B往來的上述電郵轉發給N。N在作證時指出,該封電郵的內容令他感到受冒犯,但他沒有向工作場所的任何人提及。他還指出,該份電郵對他的心理構成影響,令他受到困擾。儘管他仍繼續上班,但他因為電郵的內容而失眠。他還認為,他的工作表現走下坡路與該份電郵有關。
鑑於N的工作表現沒有達到預期標準,導致L女士的生意面臨財政困難,L女士在去年4月17日中止了與N的僱佣關係。N在被解僱之後,在4月21日向L女士發出一封電郵,針對L女士在3月4日發給B的電郵提出了以下問題:「第一,你指的成見是什麼? 第二,作為一個『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人們對我有什麼問題?你是否在說我很嚇人或者人們不想與我打交道,因為我是一個『又大又高的非洲男人』?」
他在電郵還說:「上述說法的本身是帶有種族歧視的,這是破壞名譽的,因為你告訴B這個第三方。」
他還在電郵中警告L女士說,如果後者不給他一張2萬元的支票作為賠償,他不僅將向安省人權仲裁庭提出投訴,還將向法庭就蒙受的損失進行索賠。
L女士解釋說,她將自己與B往來的電郵轉發給N,是試圖幫助他改善工作表現,她沒有意圖冒犯他。因為她知道B從未見過N,所以她試圖向B先生解釋,為何她認為N沒有親自打推銷電話。
她還假設N先生在過往曾有過遭受種族歧視的不好經歷,這樣才能解釋他為何沒有打推銷電話。在她看來,如果N先生沒有不愉快的經歷,為何不親自打推銷電話呢,這是他工作職責的一部分。
審理該宗案件的安省人權仲裁庭副主席布沙爾(Josee Bouchard)在裁決書中指出,他不懷疑L女士確實沒有意圖歧視N,但她的電郵確實是冒犯性的,並且基於種族成見和假設。她還將自己的看法與B這個第三方分享。她將帶有冒犯性的電郵轉發給N,與他分享她基於成見和假設的看法,指他因為種族背景而工作表現不佳。因為該封電郵可讓公司內的其他職員看到,導致事件的惡化。不過,布沙爾沒有同意N的索賠要求,他指出,經濟賠償的目的不是進行懲罰,他裁決L女士賠償N名譽損失費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