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港膠袋徵費實施兩周年,陸續有商戶因重複違規遭刑事檢控,昨有兩間分別位於葵興的藥房及長沙灣的街巿攤檔,向顧客提供膠袋沒有收取費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各被判罰款1萬元,是膠袋徵費全面實施以來,被判罰款最高金額。 1店茷人燈柱自取 罰6000 自2015年4月1日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實施以來,截至前日(3月29日),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7.9萬次,其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5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個案共有10宗。 昨共有3宗個案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其中兩被告商戶是重覆違規。位於葵興h葵興商場的永昌大藥行,署方執法人員去年9月19日到該店突擊巡查,並購買兩包各標價10元的易潔刷,在付款時索取一個膠袋,並以100元紙幣付款,找回80元,該店未有就提供的膠袋收費;另一違規攤檔為農田菜公司,位於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廈地庫,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9月27日到該店購買一包售價10元的素蝦仁,以20元紙幣付款,獲售貨員找回10元,未有就提供的膠袋收費。該兩間店舖均被判罰款1萬元。 至於被判罰款6000元的濟昌堂位於土瓜灣落山道地舖,環保署人員去年9月13日到該店購買兩包各標價15元的雞骨草,向售貨員索取膠袋,並以100元紙幣付款。售價員指示於店舖外燈柱自行拿取膠袋,並找回70元,未有就提供膠袋收取費用,故遭檢控。 環保署提醒零售商戶,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商戶利用各種方式意圖向顧客免費派發膠袋均屬違法。環保署會對違規商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若有重複或嚴重違規個案便會提出刑事檢控,首度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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