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夫妻離婚兩年仍困於同一屋簷下,前夫未信守承諾遷出公屋,前妻決定換鎖,又不准子女為他開門,前夫一怒在門外點燃報紙,企圖迫使子女開門。前夫昨承認縱火罪,還押待後日判刑。 前妻換鎖 被告稱「燒死晒你]」 控方案情指出,任職廚師的被告陳繼庭(59歲)和前妻於1996年在內地結婚,2003年來港,育有一子一女,居於大坑勵德h一公屋單位,兩人於2014年離婚,被告承諾去年9月30日遷出單位。被告遷出前10日,發現前妻已更換門鎖,但子女仍然會為他開門,直至10月1日,前妻對被告發出「最後通牒」,但他告訴前妻仍未找到新住所。 翌日深夜,被告仍未遷出該單位,如常按單位門鈴,前妻不准子女應門,被告感憤怒,並敲打、腳踢大門達10分鐘。其後被告看見門隙間塞有報紙以防冷氣流出,他遂用打火機點燃報紙一角,又稱「燒死晒你]」,前妻及兒子連忙用拖鞋將火頭拍熄及報警。 庭上拭淚 還押後日判刑 被告在聆訊期間不時拭淚。辯方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已收拾好行李,只是忙於工作才遲遲未搬出,他點燃報紙是希望讓濃煙逼子女開門,他對自己的愚蠢行為感後悔。辯方呈上被告及其兒子撰寫的兩份求情信,稱被告任職廚師,月入1.6萬元,離婚前把大部分收入貢獻家庭,可見是一個辛勤工作的父親,但這也使他和子女關係較疏離。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後日判刑,其間不索取任何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DCCC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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