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漢涉於4年前強姦疑為其女兒的13歲女童,案件昨提堂。無律師代表的六旬漢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 內地情婦所生 據悉,現階段指控事主與被告(60歲)為父女關係,惟事主是否被告與其內地情婦所生,需DNA鑑證確定。控方透露,事主亦有其他與案件相關的投訴,部分案發地點位於內地。由於被告與女事主的關係,控方以「T」作為被告的代號。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須還押。根據控罪,被告被控於2013年7月在牛頭角彩德h一單位內,強姦女童X。 【案件編號:ESCC2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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