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讓親子同樂的電動車場監管不明,有室內食肆設電動「甩尾車」場,且未遵守一車不可坐二人的產品指引,容許成人與小孩同坐一車飄移。本報向3個政府部查詢監管責任卻不果,機電工程署指這不是機動遊戲;負責巡查小賽車場的車會則指活動不屬比賽,而負責收車會報告的康文署稱不屬其監管;至於負責監管公眾娛樂場所的食環署則無說明該場需否領牌。有議員認為,現有法例未必涵蓋新玩意,政府應審視其潛在風險作適當處理,防患未然。
明報記者 陳柔雅 袁樂婷
時速最高30公里 無安全帶
荔枝角D2 Place Two商場的Crazy Car Cafe HK上月初開業,佔地1.3萬呎,設5000呎車場及食肆。車場提供3款屬美國品牌Razor的電動「甩尾車」,以電驅動,不設安全帶。職員指體積最大Crazy Cart XL最高時速30公里,可供成人或成人載同6歲以下小童使用(見表)。
記者本月10日及15日兩度到場,發現場內備有頭盔及護膝,並有職員指導(見另稿),場內有成人環抱孩子駕駛Crazy Cart XL,小孩與挼L間夾有咕怞為防撞,載有小孩的車普遍開得較慢。
不過,本報翻查Razor的使用手冊,Crazy Cart XL的安全指引列明「不應讓多於一人同時使用」,並警告不可讓不足16歲人士使用。本報就此以電郵向Razor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機電署康文署同稱不屬其監管
至於「甩尾車」場的監管責任,機電署巡查後指,「甩尾車」作賽車用途,不屬機動遊戲機,故不須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申請許可證。條例列明,機動遊戲為以動力推動、設計予公眾駕駛及主要作娛樂用途,該署口頭回覆指「甩尾車」屬刺激競賽活動,會有超車、碰撞等,與條例所指的娛樂不同。
據民政事務局於2010年回覆立法會資料,香港小型賽車會會巡查車場,並向康文署交報告。不過,康文署及香港小型賽車會都指「甩尾車」不由他們監管,車會指上述活動不是小型賽車比賽,又指荔園曾有類似電動車活動,由食環署發牌照。
食環署無回應場地需否領牌
食環署回覆稱,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舉行條例所規管的娛樂及讓公眾入場,均須領牌,娛樂包括機動遊戲機、運動展覽或比賽等,但無回應上述車場須否領牌及有否違規。就其食肆,該署巡查後發現違規經營飲食業,已提檢控,該食肆正申請普通食肆牌。
負責人稱多署申領牌照不果
Crazy Car Cafe HK負責人吳先生回覆指,曾向機電署、食環署及香港小型賽車會等了解需否申領任何牌照,均獲回覆不屬他們監管。吳強調已看過所有安全、保養及消防守則,「會令客人玩得安全放心」,並稱已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
被問知否用者手冊列明Crazy Cart XL不能讓多於一人駕車,吳稱曾就此向Razor查詢,對方未回應,故他不回應此問題。至於會否強制玩家戴頭盔,他指成人及Crazy Cart XL玩家可按需要決定,其餘兩款細車玩家及小童都須戴頭盔。
吳說,運作以來從未發生過意外,認為「甩尾車」與電動方程式賽車或小型賽車不同,形容它是「簡單電動車」,不少政府部門未能完全了解其運作。
譚文豪:機電署應審視風險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場主嘗試向各部門查詢牌照,屬負責任之舉。惟科技日新月異,法例未必即時涵蓋,有可能出現「三不管」狀態。他稱留意到商場及燒烤場有提供上述類似活動,認為若市民可透過不同渠道接觸甚至購買該類機械,機電工程署便應審視其潛在風險,政府可檢討需否發牌或適當限制,防患於未然。他舉例,當室內操作、可載人機械的最高時速達到某水平,可規定須符合安全標準才准賣;另可考慮就場地消防及安全措施制訂指引,「並非一定不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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