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前僱員收賄判囚
【明報專訊】3名吉野家前僱員涉嫌從上司接受共約7萬元賄款,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銷售紀錄,串謀詐騙吉野家。其中兩人昨認罪,一人被判監3個月2星期,另一人還押候懲。
被告陳詩(21歲)案發時是吉野家天瑞店的助理店務主任,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監3個月2星期。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從一名高級店務經理接受約5000元,作為協助致使天瑞店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
擔任同一職位的被告賀錦婷(20歲)昨承認串謀詐騙罪和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還押至12月5日,等候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感化等報告後判刑。另一被告、該店店務主任王嘉俊(26歲)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答辯,其間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
根據控罪,賀王二人分別從一名高級店務經理接受約8500元和5.6萬元,作為在收銀電腦系統內記入不準確銷售紀錄的報酬。其餘控罪指賀王二人於前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與該高級店務經理串謀詐騙吉野家,明知收銀電腦系統紀錄不準確,卻不誠實地容許吉野家根據紀錄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