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神探」上庭75次 資格被質疑 首被拒任專家證人 盧覺強不忿
【明報專訊】去年退休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多年來常用數理及工程學解構各類交通意外,因而有「交通神探」、「港版神探伽利略」等稱號,更不時出庭擔任專家證人。22年來,盧就涉及交通意外案件作供逾75次,上月初卻首次因其專家資格被質疑,遭法官拒絕接納,他說為此事感忿忿不平。
控方﹕無接受車禍分析訓練 官接納
去年10月,一名司機駕駛私家車從後撞倒一輛電單車,令其向前滑行100多米始告停下,電單車上夫婦受傷,而私家車司機則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及停牌兩年。
盧覺強表示,被告早前向他求助,盧遂為對方撰寫專家報告,以證明私家車事發時沒有超速,惟案件上月初審訊時,控方以盧覺強並沒有接受過道路交通意外分析訓練的課程,反對他出任專家證人。
控危駕司機囚兩年 擬上訴
法官錢禮問及盧覺強有否接受過控方所述的課程,盧說「沒有」,隨即被法庭拒絕接納其專家身分。案中被告有意上訴,並望盧可獲接納為專家證人。
盧覺強說,自1994年開始為不同交通意外案件中被控的市民擔任專家證人逾75次,控方雖常以上述同一理由反對,惟法庭從沒受理,認為法官今次拒絕他任證人是「難以理解」。盧又說,相關課程外人難以報讀,而他於汽車工程學及機械工程學的知識和經驗都豐富。
司法機構回應稱,一般而言,如審訊時訴訟任何一方向法庭提出申請傳召專家以解決當中爭議,法庭經考慮後,會批准傳召合資格就該爭議作供的證人出庭,並以專家身分作供。對於法庭對專家證人的相關學歷、工作及作供經驗等方面有何要求,司法機構回應指不可一概而論,而法官是否批准一名證人以專家身分作供為「司法決定」,如訴訟任何一方不同意,可就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