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僱主涉虐印傭脫罪 官批事主「不盡不實」
【明報專訊】印傭稱因未抹乾淨玻璃,被女僱主在家中連環虐打,包括摑臉、扯頭髮及拳打肚、背,她逃離單位3日後報警求醫,女僱主昨受審。印傭作供時被問及為何不即時求醫,她先稱以為吃止痛藥可痊癒,後又說「不知道」。裁判官終認為印傭的口供不盡不實、別有用心,裁定女僱主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任職地產經紀的劉新紅(44歲)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事主印傭Hindun Fitriah作供稱,今年7月6日案發當天,她於客廳清潔玻璃,劉的3歲半女兒嚷茩n跟她玩,事主遂到女孩的房中陪伴她。劉其後發現玻璃未抹乾淨,兩度在女兒面前掌摑事主,並用手打她左眼和後腦各兩下。劉之後又推她,並踢其左腿和盤骨,再扯她的頭髮,把她扯到洗手間及用雙手郃靺V,直至事主高聲呼痛,劉才放開她。
事主續稱,劉及後在另一房間內以簿打事主的臉,又用拳頭打她的背部和肚,事主稱「太太,痛呀」,劉則回應她「你未死!」事主受驚和感到痛,其後趁劉不留意逃離單位,劉一度追出單位阻止。兩人一輪糾纏後,事主從24樓跑樓梯到地下,劉當時已在大堂,並向保安投訴印傭偷竊。事主與劉理論後逃出,並在外傭組織協助下,於3日後報警及到醫院驗傷。
3日後驗傷 事主:以為止痛藥可治癒
裁判官查問事主為何3日後才驗傷,她回應說當時認為吃止痛藥便會痊癒。惟辯方盤問時再度質疑,她改為稱「不知道」。辯方又質疑事主口供上的傷勢與其庭上版本不同,她多次以「不記得」來回應。裁判官裁決時稱,事主口供上被襲擊的情節與庭上版本不同,而且相隔多天才報警求醫,急症室文件亦只提印傭臉部、頭及背部有觸痛,故認為她的證供不盡不實,是別有用心。
【案件編號:KTCC4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