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執行交通檢查的警察懷疑某個司機涉嫌醉駕時,往往會要求對方作酒精濃度測試,俗稱「吹波仔」。曾在分局交通組長期服務的張警長(Alex Cheung)說,警員手中的輕便實用的小測試儀樣(左圖)是Drager Alcotest 6810配發到前線警官的手上,它可以快速準確地檢測出司機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是否超出了法定的最高值——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 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若在1毫克到49毫克之間,該測試儀就會立刻顯示出相應的讀數。但是,當被測試者體內含量達到50毫克至99毫克之間時,測試儀就不再顯示讀數,而是閃出「警覺」(ALERT)的字樣。 據張警長稱,根據安省公路法,如果司機的測試結果是警覺級別,就會被當場吊銷駕照。 同時司機還會留下紀錄。在5年的時間內,司機如果被首次查出酒精含量達到「警覺」級別,駕照會被吊銷3天;如果是第二次發現警告級別,就吊銷7天; 到了第三次,吊銷30天!同時,我們還會視情況而定看是否將違章司機的車拖走。 如果司機體內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超過100毫克,那測試儀會立即閃現「失敗」(FAIL)字樣。這個時候警察就會立即帶司機去找大測試儀,對他體內的酒精濃度作準確的測試。因為警察可能要對他進行刑事檢控。如果司機拒絕作酒精測試,警察仍然有權當場將司機的駕照停牌90天,然後叫拖車來把車拖走。如果法庭最後認定這名拒絕酒精測試的司機有罪,那司機所面臨的刑罰,和做酒精測試已證明醉駕的司機,是一模一樣。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醉駕造成人身傷害,最高刑罰是判監10年,如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會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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