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化有附帶條件 踢契非萬無一失
賣家懷疑有蠱惑 仍可興訴索償
不少人都以為樓市買賣合約中的附帶條件為買方提供日後反悔的保險﹐但實際上合約一旦簽定﹐任何一方要甩身並不容易﹐縱然有附帶條件﹐買方要踢契也可能被追討賠償。
近期大多倫多地區漸多樓盤未能透過搶柯化售出﹐結果是買家多了機會與賣方討價還價﹐甚至乎在柯化上列出附帶條件。
不過﹐專家以財務安排的附帶條款舉例稱﹐雖然措辭上有利買方﹐但這些條件卻非萬無一失的踢契理據﹐若然賣方懷疑買方出盅惑﹐還是可以告上法庭﹐查個水落石出。
買賣合約附帶條件中常見的是買方的財務安排﹐當中可能包括有賴買方成功出售現有的物業﹐又或者取得房貸﹐合約方能生效。
在房貸安排方面﹐一般附帶條款的措辭看來都傾向於有利買方﹐因為大致的內容是柯化以買方能夠安排本身滿意的房貸才屬有效﹐當中的用辭通常都包括了買方擁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表面上看來﹐買方的經紀能夠以未能取得房貸為理由﹐要求雙方取消合約﹐不用進一步交代。然而﹐專家指出﹐若然賣方存疑買方不誠實﹐還是可以訴諸法律。
合約法的精神建基於誠意﹐意味着簽署合約的各方需要致力遵守本身的合約責任。如果賣方提出訴訟﹐法庭將會指示買方提供證據﹐證明曾經多次嘗試取得貸款﹐並且會查看買方的收入及開支。
一些買家以為可以用房貸利率過高作為答辯理據。不過﹐專家則指出﹐問題在於一般的相關條款未有註明買家要尋求什麼幅度的利率﹐因此法庭會參考同期間市場的房貸利率﹐以決定是否接受買家的理據。
專家也指出﹐在涉及單方面取消合約方面﹐地產經紀也可能會被追究責任﹐負上部分或全部的損失賠償。
由此可知﹐樓市買賣合約還是非誠勿簽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