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畢業申工簽搞移民 最少要符移民部三項規定
【明報專訊】來加拿大專上學院留學的外國學生,畢業之後可以留下工作,進而申請移民。對這類的移民申請,移民部是設置了最少三個明確的申請規則,這些規則是涉及到申請人在學時的情況。
有些留學生因為忽視了這些規則的存在,引致他們畢業後申請工作簽證被拒,沒法再進一步申請移民。
中國留學生張正(Zheng Zhang,音譯)就是因為對這些規則視而不見,就學時各課程都是時斷時續的,因此在申請工作簽證時,被加拿大移民部認為是未有認真讀書,拒絕其工簽申請;他提出司法覆核,亦被聯邦法院法官駁回,維持原有判決,不接受上訴。
移民部的審核官在上訴聆訊中向法庭表示,在審核中國留學生張正的工簽申請時,發現張正在3年留學期中,只有1年是全職就讀,因此否決了他的申請。
張正的入學紀錄顯示,他在2011年 5月至8月,9月至12月間在安省溫莎大學就讀。
他的2011年秋季學期沒有完成,他通過了2011年的期中考試,但沒有通過2011年的冬季學期考試。
他的出勤率只有40%,也沒有達到讀下一階段科目的要求。從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間,張正處於失學狀態。直至2013年1月,張正才開始在聖羅倫斯學院(St. Lawrence College)就讀,但他卻退出6門功課中的5門,而且在隨後的2013年秋季學期,張正也只是讀了一門功課。
在隨後的3個學期中,他有3門功課不及格,其他的功課雖然通過了,但GPA(平均積點)只有1.72。
移民部的審核官員據此認為,張正沒有在加拿大連續的就讀,因此不符合申請PGWPP類別的工簽。
加拿大移民部提出的大學及專上學院畢業生工簽計劃(PGWPP),允許從加拿大的大學或專上學院畢業的學生,去獲取加拿大工作經驗。但要獲得這一類別的工簽,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必須有一個合法的留學許可;
2/ 必須在加拿大已經持續地全職就讀,並且已經完成了某個學科的學習,且時間不能少於8個月;
3/ 已經完成且考試通過了某教育機構的某個學科專業,還獲得了一份書面的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已可以領取學位證書、文憑或證書。能夠出具此類證書的教育機構,必須是以下幾種類型中的任意一個:
第一種,公立專上學院,包括書院、專業/技工學校、大學等;
第二種,私立專上學院,必須與公立學院一樣接受同等的規管;
第三種,私立專上學院,提供合格的900小時以上課程,最終學員可以拿到文憑或專業資格證;
第四種,省府批准設立的私立學院,學生學習某個學科後獲得了省府授權頒發的學位文憑,但並不是所有科目的學習。
申請人獲得學校頒發的書面成績單或正式信函,認證該學生已達到完成學業的標準。
而獲得書面文件的時間,是以學生的最終成績發布之日,或是學生收到正式的學業完成通知書的時日起開始計算,哪個先到就算哪個。學生如果要申請工簽,就必須在這一時間起的90天內遞交文件。
基於上述事實,移民部的審核官認為,張正由始至終未正式作為全職學生。而審理司法覆核的法官索斯科特(Richard F. Southcott)也支持審核官的看法,認為張正在加拿大求學的3年期間,有2年未有全職就讀。
張正又舉起「歧視、不公正」的大旗,指責審核官沒有告知他對文件的準確性的關注。但法官認為,審核官在研究張正的檔案時,只關心他是否是全職讀書,並沒有關心這些由張正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有信用度、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問題,自然也不會去告知張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