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聘外籍英語教師 教局裁歧視智障校
【明報專訊】專門教育智障學生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申請聘請外籍英語教師但被教育局拒絕,一名學生由母親代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辭指教育局的決定歧視及違反《基本法》,下令撤銷有關決定,發還教育局重新考慮。
教局:諮詢律政司後跟進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尊重法院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辭,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決定適當的跟進。法官區慶祥在判辭表示,教育局容許特殊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將英文科納入校本課程中的「學習領域」科目(Key Learning Areas subject),而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的檢討,在學習英語方面,智障學童應與一般學童享有同等的學習機會。法官指出,不論特殊學校採用一般學校英文科課程,還是專為智障學童設計的課程,教學目的並無本質上的分別。
學校申聘遭拒 家長興訟歷時5年
法官裁定教育局的決定屬於直接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6a條, 即基於另一人的殘疾而給予該人差於他給予非殘疾人士的待遇;而有關決定也屬於違憲,即與《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所保障的人人平等權利有衝突。
不過,法官於判辭亦強調,雖然申請人勝訴,但並非指教育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時有意造成歧視;反而申請人及平機會均曾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欣賞教育局對促進向智障學童提供全面教育所作的努力。
張超雄:裁決深遠望平等分資源
申請人王倩昨要上班未有到庭,由佛教普光學校前校長何巧嬋與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等代表領判辭,他們知道獲判勝訴後,互相擁抱和歡呼。
何巧嬋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高興,認為有關政策原應由教育局自行檢討,現在卻要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是非常不合理。張超雄則認為裁決影響深遠,希望教育局日後分配資源時能做到人人平等。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發聲明,感謝該會家長王倩挺身而出申請覆核,又稱是次司法覆核歷時接近5年,曠日持久,叫人心力俱疲,學生亦因此失卻了無數寶貴的學習機會,要求教育局立即亡羊補牢,盡速撥亂反正,落實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HCAL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