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夫婦第四胎獲德難民資格

[2016.09.17] 發表

德國法院周四裁定,一對黑市中國夫婦的1歲孩子可獲難民資格,理由是他是第四胎,在中國兩胎政策下權利不獲保障。德國傳媒引述聯邦行政法院發言人稱,此案或成為先例,令中國超生孩子日後亦可在德國申請難民資格。

兩孩政策下 權利沒保障

巴登—符騰堡州曼海姆(Mannheim)法院法官周四裁決表示,中國限制父母不得生超過兩孩的嚴格家庭政策,是批出政治庇護的「有效理由」。他們認同申請人的理據,相信案中1歲孩子倘在中國,其合理權益將不受保障。

事件中的夫婦多年前由人蛇組織安排偷渡到德國後相識,共育有4個孩子,目前居於布魯赫薩(Bruchsal)。男方未持有身分文件下,已在當地生活約12年,女方的中國護照已過期。他們與最大的兩個孩子,擁有「暫容」居留身分(需定時續期及不得就業),最小兩個孩子獲次要保護。他們的代表律師稱,一旦被遣返中國,超生的孩子不能登記戶籍,不得入學,也沒有福利保障。

根據德國難民法,獲難民資格者必須屬「社會群體」(Soziale Gruppe),例如從內戰中逃亡的難民。卡爾斯魯厄行政法院較早時拒絕給予孩子難民資格,因為認為當事人的處境只屬個別現象。但判決被巴登—符騰堡州曼海姆法院推翻。暫未知案中家庭會否被批難民資格。德媒稱,原則上若孩子的難民身分確立,其家長也有權獲家庭難民保護,但前提是小孩家長赴德前已結婚。(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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