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雙學衝公民廣場案 律政司促判三子監禁

[2016.09.17] 發表

【明報專訊】有份發起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上月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黃及羅被判社會服務令,周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律政司指判刑錯誤提出覆核,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難以評論勝算,按以往覆核的案例以言,成功機會很微。

反駁原審官 「依據動機判刑是原則錯誤」

黃之鋒日前在社交網站貼文,指收到「控方覆核判刑的陳詞大綱」,據報律政司在文件中逐一反駁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張官早前判決時稱,3人因關心社會現狀而表達意見,並非為利益或傷害他人,應採取較為寬容及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背後動機。律政司駁斥稱,被告犯案動機不能構成特殊情G,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刑罰,裁判官若考慮他們的動機而判處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的判刑,是原則錯誤。

據報律政司亦稱,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但3被告的感化報告顯示他們對所做的事並不後悔,而事件令10名保安員受傷,參與非法集結人數眾多,罪行性質嚴重,判社會服務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亦無特殊情G可以緩刑,認為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湯家驊:原審官重判 覆核難成功

湯家驊表示,現時難以評論有關覆核的勝算。他說,沒有犯罪紀錄的年輕人因參與示威遊行而被判社服令不奇怪,但3人因參與同一事件被定罪,不明白周永康為何因要留學而被判較嚴重的緩刑。但覆核判刑會由同一原審裁判官處理,以往覆核成功的機會很微,「唔會有法官覺得自己判錯」,若控方仍不服覆核結果,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重判。

案件下周三(21/9)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

【案件編號:ESCC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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