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居民身分須符合4條件
[2016.09.16] 發表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定,要保留永久居民身分﹐當事人須滿足以下其中一條條件﹕
•在5年期內,須居住在加拿大至少730天。
•雖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以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的身分居留;
•雖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是以加拿大聯邦政府或省政府全職僱員的身分派駐在外;
•雖然境外居住,但是以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的身分居留,同時是被一家加拿大企業、聯邦政府或省政府﹐以全職僱員的身分獲聘用;
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相關的永久居民需要證明,若其被終止永久居民身分,會傷害其孩子的最大利益,以此來保留住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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