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餿水油案 二審董座葉文祥重判22年
【明報專訊】喧騰一時的強冠餿水油案25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合議庭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等罪判罰強冠公司1億2000萬元、犯罪所得8000餘萬元沒收,董座葉文祥犯285罪、處徒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戴啟川犯285罪、處徒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
另已改名郭盈志的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共9罪,各處2年4月至3年不等徒刑、將等定應執行刑,員工施閔毓處2年6月。
去年7月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均20年徒刑,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各判徒刑12年、8年。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現已改名郭盈志的郭烈成經營地下油行,將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的動物屍油以及飼料牛油、餿水油、回鍋油等,經煉製後以每公斤26至30元不等賣給強冠公司。
強冠公司以33%劣質油混合67%豬油混滲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自前年3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