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涉非禮案 事主母:沒報警因「交畀天主搞」
【明報專訊】現年30歲的女子稱在4至9歲時,被姨丈狎弄私處侵犯約70次,她至2013年受非禮案的剪報觸動,決定報警,姨丈否認6項非禮罪昨續審。事主母親供稱,女兒12歲時曾哭訴被姨丈侵犯,她聽畢後因「信髐悒D30幾年,有乜洏禠q天主搞」,因而沒報警。
「鄉下女人 咩都唔識」
篤信天主教的事主母親供稱,1998年某日在元朗家中與子女看《警訊》,節目提及非禮案件,女兒大哭,說自己被姨丈非禮。控方問事主母親當時有沒有報警,她說沒有,因被告當時已移民,不會再見到他。事主母親自言是「鄉下女人,咩都唔識」,又稱「我]信髐悒D30幾年,有乜炡ㄔ禠q天主搞,天主好公正,無乜洐屭洏h搞,交畀天主搞」。
被告:做足7日 與事主好少接觸
另外,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曾在周日中午,趁其母及姨母煮午餐、表兄又在房間玩耍時非禮她。事主母親昨供稱,被告一家與她一家習慣周日上教會後一起午膳,她與姊姊負責煮飯,被告則會在廳中抱住事主看電視。
現年64歲的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他以普通話作供稱,1980年代起已與內地女子發展婚外情,二人的女兒比事主小一歲,現已與該情人結婚。他說,1989年底起至1996年在印染廠任職,一直返夜班,由晚上7時工作至翌晨7時,一星期做足7日,沒有休息。
被告又說,每當下班回家後都會倒頭大睡,與事主關係一般,「好少接觸」,更五度否認有發生過非禮事件,強調「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又指事主「誣告」他,質疑事主為何遲遲不報警。
斥事主誣告 指不吃午飯「全日睡覺」
控方盤問被告何時才會放假,被告回應稱,每年聖誕及農曆新年才可放假,共約10日。控方又問被告是否知悉每工作7日可享一日休息日,被告說不知道。控方質疑被告沒有休息,如何與情人維繫關係,被告稱會乘聖誕及新年假回內地見面。
控方又問被告周日會否與事主一家吃午飯,被告指「極少」,可能只是每年一兩次,又指自己「不吃午飯,全日睡覺」,並解釋自己因要負擔兩個家,故要拚命加班。被告昨完成作供,案件今午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 1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