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金逾期未領沒收 三獎男指違憲上訴被拒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早前購買六合彩彩票,中了三獎,派彩4.7萬元,但他沒按規定於60天內領取獎金,結果獎金被馬會沒收。事主認為馬會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馬會追討獎金,被判敗訴。事主不服,向高院申請上訴,法官昨拒絕受理。
指投注戶口過數派彩 有差異違公平
沒律師代表的上訴人張國華認為,被告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下稱馬會)對擁有投注戶口的投注者,以及沒有投注戶口的一般投注者,採取不同的處理獎金方法,若投注者透過投注戶口購買六合彩後中獎,馬會可從電腦紀錄得知中獎者身分,在60天內把獎金存入他的投注戶口,張認為馬會的做法對一般投注者不公平。
張又認為,馬會違反《基本法》第25及38條,其中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8條則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特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法官陸啟康認為,《獎券規例》清楚規定申索人在六合彩攪珠後60天,便失去領取彩金的權利;雖然馬會對使用不同投注方式的人有不同處理彩金的方法,但不能將之說成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事實上,法律容許馬會與不同客戶訂立不同合約條款,例如對使用投注戶口的人提供某種方便,這正如航空公司容許參加了飛行里數計劃的人預先登機一樣。
法官續稱,《基本法》第25條的意思是,法庭對每一名擁有相同法律權利的人,採納相同的處理方法,故認為馬會並無違反《基本法》,拒絕受理上訴人的上訴。
馬會:彩票有限期可保顧客利益
馬會發言人稱已獲悉高院原訟庭頒下判案書,駁回申索人的上訴許可申請。該會稱,彩票設定有效日期有助保障顧客利益,若有顧客遺失中獎彩票,並可於指定日期內向該會提出足夠資料申領彩金,經辨證後,又沒有其他申領者的話,失票顧客在彩票有效期後仍可獲發還中獎彩金。發言人提醒,若中獎者持有投注戶口,無論中獎彩金多少,都會自動存入其戶口。
【案件編號:HCSA25/16】